编辑: 匕趟臃39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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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OCEAN SHIPBUILDING INDUSTRY GROUP LIMITED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0651) 自愿公布 收购江西燃气47%股本权益 本公布乃由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自愿作出,以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之最新业务进展.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hina Ocean (LNG) Limited ( 「China Ocean LNG 」 ) : 1. 与浙江国沛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买方」 ) 及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 「第 一卖方」 )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 「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 , (其中包括) 三亚成 大同意出售以及China Ocean LNG同意收购江西中石油仑燃气有限公司 ( 「江 西燃气」 ) 23%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8,775,500元 (相当於约23,657,100港元) ;

及2. 与南昌富帮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 「第二卖方」 )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 「第二份股 权转让协议」 ) ,,

南昌富帮同意出售及China Ocean LNG同意收购江西燃气 24%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9,591,800元 (相当於约24,685,600港元) .

2 下文载列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1) China Ocean (LNG) Limited,即第一买方;

(2) 浙江国沛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第二买方;

及(3)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即卖方.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第二买方、 第一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将予收购之权益: (1) China Ocean LNG同意收购占江西燃气已注册股本人民币 50,000,000元的23%股本权益 ( 「23%股本权益」 ) ;

及(2) 第二买方同意收购占江西燃气已注册股本人民币50,000,000 元的2%股本权益 ( 「2%股本权益」 ) .

3 代价及付款期限: 总代价人民币20,410,000元 (相当於约25,720,000港元) . 23%股本权益之代价人民币18,780,000元 (相当於约23,660,000港元) ,即92%的总代价 及为China Ocean LNG将予收购23%股本权益的比例.有关代价将按下列方式向第一 卖方支付: (1) 人民币5,630,000元 (相当於约7,090,000港元) ,即就23%股本权益而言的30%代价,将於签订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后七日内支付;

及(2) 人民币9,390,000元 (相当於约11,830,000港元) ,即就23%股本权益而言的50%代价,将於卖方向相关订约方提供有关收购23%股本权益所有必需文件后三日内 支付;

及(3) 人民币3,760,000元 (相当於约4,740,000港元) ,即就23%股本权益而言的20%代价,将於完成有关收购23%股本权益之相关登记后三日内支付. 总代价乃经China Ocean LNG、第二买方及第一卖方参考 (其中包括) 江西燃气於二零 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后公平磋商厘定.

4 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1) China Ocean (LNG) Limited,即买方;

及(2) 南昌富帮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即卖方.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第二卖方及 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将予收购之权益: 占江西燃气已注册股本人民币50,000,000元的24%股本权益 代价及付款期限: 总代价人民币19,590,000元 (相当於约24,690,000港元) ,将按下列方式向第二卖方支 付: (1) 人民币5,880,000元 (相当於约7,410,000港元) ,即30%之代价,将於签订第二份股 权转让协议后七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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