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06-26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发行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 由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1 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天门市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

2014 年天门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 议》 、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 《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可咨询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 年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4 天门债 ) .

(二)发行总额: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 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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