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6-19

(ii) 该协议所载卖方将於交割之前或之时履行之所有责任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及时履行;

(iii) 自调整日期至交割时间,资产不得出现重大不利损坏或变动.为清楚起见,就销售石油类物质收取之价格调减不得为重大不利损害或变动;

(iv) 卖方应於交割之时或之前向买方交付任何第三方所持有以卖方於资产之权益或其任何部分为产权负担之任何及所有抵押免除、解除或无权益函件 ( 以买方 合理信纳之格式及内容),而买方乃於交割前之合理时间内要求提供有关免除、解除或无权益函件;

及C3C(v) 根眯橹魏纹渌蹩,於交割日期之前,卖方应按业权文件条款之规定取得并向买方出具有关第三方书面同意及资产所涉及且通常须於加拿大油气交割交易之前取得之任何其他协议及文件. 买方之条件 卖方之责任为出售其於资产之权益,惟须受以下先决条件限制,其为卖方之独家利益且可获卖方豁免: (i) 该协议所载买方之声明及保证於作出时及截至交割日期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

(ii) 该协议所载买方将於交割之前或之时履行之所有责任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及时履行;

(iii) 买方将於交割时向卖方支付之所有金额均已按该协议所订明之形式支付予卖方;

及(iv) 卖方应收到本公司之确认书,确认上市规则项下适用於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所有规定(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之股东批准规定)均已达成. 倘任何一项 或多项先决条件 於上文规定日期 或交割日期(以较早者为 准)或之前未获达成、遵守 ( 并非因卖方或买方 ( 视情况而定 ) 之行为、违约或遗漏引致 ) 或获卖 方或买方(视情况而定)豁免,除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卖方或买方(视情况而定)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废除该协议.倘一方废除该协议,卖方及买方将获解除及免除所有责任 ( 惟该协议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 . 交割 交割将於交割日期落实.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从事勘探、开采、生产及销售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石油产品.本集团目前拥有大安油田产品分成合同下外国合同者90 % 的参与权益及责任.大安油田位於中国吉林省,为本集团於中国的最高产油田.此外,本集团拥有一个贯穿整个加拿大西部的油气资产,资源和基础设施,并在美国拥有Niobrara 页岩油及天C4C然气资产的作业权益.本集团亦通过联营企业形式参与位於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加拿大及中国南海北部地方的勘探、开发及生产石油资产活动. 买方 买方为根幽么蟀⒍》沙闪⒅镶菲笠.买方为总部设於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之油气公司. 有关资产之财务资料及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产应占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之前)为5,200,000 加元(约31,600,000 港元)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产应占纯利为3,400,000 加元(约20,7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之账面净值为39,300,000加元(约239,100,000 港元).根 与资产之账 面值之差 额,本公 司预期就出售事项录得未经审核账面收益(扣除直至交割日期之交易费用、税项及账面净值调整前 ) 约17,600,000加元 ( 约107,100,000港元 ) . 所得款项用途 卖方就出售事项获得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及开支后)估计为56,300,000加元(约342,500,000 港元).卖方拟将 出售事项之 所得款项 净额用作 卖方一般营运资金及或为未来一般投资机会提供资金.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出售事项将於交割时向本集团贡献潜在收益约17,600,000 加元(约107,100,000 港元),将进一步增强本集团之财务实力及有助卖方专注於其核心资产. 根衔乃黾案眯橹蹩,董事会认为:(i) 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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