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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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GA CHU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雅骏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2)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雅骏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本报告期」 ) 之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连同 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684,578 581,494 合约成本 (610,924) (506,500) 毛利 73,654 74,994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302

496 行政开支 (29,216) (13,785) 融资成本

5 (1,142) (557) 其他开支,净额 3,469 (5,451) 除税前溢利

6 48,067 55,697 所得税开支

7 (9,540) (10,419)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38,527 45,27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38,527 45,27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9 11.14港仙 15.09港仙 年内股息详情於本业绩公告附注8披露. C

2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7,221 65,487 人寿保险产品的已抵押按金 6,133 5,963 非流动资产总值 73,354 71,450 流动资产 应收客户的合约工程总额 61,703 57,588 应收账款

10 63,633 55,41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220 3,105 可收回税项

789 ―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14,94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6,755 96,491 流动资产总值 300,045 212,59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26,103 26,956 合约工程的应计成本 60,187 48,707 应付税项 ― 7,37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245 3,492 计息银行贷款 36,066 57,833 流动负债总额 126,601 144,365 流动资产净值 173,444 68,23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6,798 139,681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56 176 资产净值 246,742 139,505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2 4,000 ― 储备 242,742 139,505 权益总额 246,742 139,505 C

3 C 附注 1.1. 呈列基准 根捅竟竟煞蒽断愀哿辖灰姿邢薰局靼迳鲜薪械闹刈 ( 「重组」 ,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一日之招股章程 「历史及重组」 一节)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成为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 的控股公司.由於重组只涉及在一间现存集团之上加入新的控股实体,并无导致任何经济实质转变,故本集 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采用权益结合法呈列并视现存集 团为延续经营实体.因此,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乃按犹如紧随重 组后的现有集团架构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非自本公司注册成立日期起一 直存在的方式编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比较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呈列本集团旗下公司资产及负债, 乃犹如紧随重组后的集团架构於该日一直存在. 1.2.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 (指前 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的披露规定,乃因为本公司并未提早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证券上市 规则 ( 「上市规则」 ) 的披露规定) 编制.其乃根烦杀痉ū嘀.该等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货 币港元 ( 「港元」 ) 呈列,且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调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包括结构性实体) .当本集团对涉及投资对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 透过对投资对象的权力 (即赋予本集团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既存权利) 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 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权力 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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