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06-15

1 ― NHFG2014013 主动公开 南府〔2014〕54 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 《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 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

电话:86292337)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4 年5月28 日―2―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金融・ 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贴息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我区企业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 第三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是专项资金的实施部 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和跟踪管理,专项资金纳入每年 年初预算安排,区财政监督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四条 凡注册地在南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企业,均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贴息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支持 的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贷款、票据、 信用证等融资品种以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知识产 权质押融资品种. ―

3 ― 第六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授权出具的权利质押登记备案证书记载的 金额,或实际获得融资的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第七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以企业实际支付利息 计算.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贴的融资利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 利息补贴比例 为80%,上限不超过

80 万元. 第十条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第二次起, 利息补贴 比例为 20%,上限不超过

40 万元.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贴息资金项目的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 识产权工作人员, 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 保护、 运用和管理.

(二)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 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 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

4 ―

(四)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 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且具有潜在的经济 效益.

(六)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 法 律状态明确.

(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受理期限. 企业须在实际获得融资之日起

3 个月 内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预 算, 且必须于还本付息结清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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