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5-06-14
证券代码:

600425 证券简称: 青松建化 临时公告编号: 临2008-018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补充公告 本公司分别于

2008 年3月15 日和

2008 年6月11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摘要》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现 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有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1、对

第三章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第三条中有关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内 容补充如下 :

2007 年8月22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7]899 号) , 同意将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1,333,300 股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

同意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向建化总厂偿还其在青松建化股改中为其垫付的 224,124 股 对价股份;

同意将建化总厂持有的青松建化 101,376,305 股股份划转给塔河投资.

2、对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中的第一条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 份情况 补充内容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持有青松建化的任何股份.本公司 下属子公司建化总厂持有青松建化 101,152,181 股国有法人股;

青松建化原发起 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1,333,300 股国有法人股.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青松建化原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333,300 股股份变更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 并向建化总厂偿还在青松建化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为 其垫付的 224,124 股对价股份;

本公司直接持有青松建化 101,376,305 股国有法 人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比例为 41.22%;

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 力公司持有 1,109,176 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5%,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控制青松建化的股份总数为 102,485,481 股,占青松建化股份总数比例为 41.67%.由于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本次收购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 有法人股.

3、对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中的第二条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补充内 容如下: 青松建化原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因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合并, 经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关 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7]899 号)批复,同意将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1,333,300 股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

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 向建化总厂偿还其在青松建化股改中为其垫付的 224,124 股对价股份. 特此公告. 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7月4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松建化 股票代码:6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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