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6-13

3 C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保和发展」 指上海保 和 置业 发展 有限 公司, 一间 在中 国 注册 成立 的有限公 司 ,由 李锋 先生 、 王志 煊先 生及 王 力先 生分 别实益拥有10 % 、

85 % 及5%权益.上海保和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 独立 於西 九龙 及 时建 ,亦 非彼 等 之一 致行 动 人士,其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中国金 属 资源 利用 有限 公司, 一间 在开 曼 群岛 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636 )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代价」 指 就可能收购事项应付的代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时建」 指时建有 限 公司 ,一 间在 英 属处 女群 岛注 册 成立 的有 限 公司,为持有 约45.53%股 份的控股股东,由主席兼执 行董事俞建秋先生全资拥有 「执行人员」 指证券及 期 货事 务监 察委 员 会企 业融 资部 执 行董 事或 其 任何代表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C

4 C 「意向函」 指本公司 与 卖方 就可 能收 购 事项 所订 立日 期 为二 零一 四 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意向函,除有关 ( 其中包括 ) 独家性 及保密性的条文外,意向函不具法律约束力 「可能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可能收购目标公司的30%股权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除文 义 另有 所指 外, 不 包括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四川省 保 和富 山再 生资 源 开发 有限 公司 , 一间 在中 国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西九龙」 指四川省 西 九龙 投资 有限 公司, 一间 在中 国 注册 成立 的 有限公司,属本公司关连人士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属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主席 俞建秋先生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於 本公 布日 期 ,董 事会 成 员包 括 五名 执行 董事, 分别 为 俞建 秋先 生(主席 ) 、邝伟信先生、 刘汉玖先生 、 黄 伟萍 先生及朱玉 芬女士;

以 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 事,分别为李廷斌先生、潘连胜先生及刘蓉女士. 刊发本公 布的本公司 全体董事 愿就本公布 所载资料的 准确性共同 及个别承 担全部责任,并 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 后确认,就 彼等所深知 , 本公布内 发表的意 见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后作出 , 且 本公 布并无遗漏 其他事实, 致使当中所 载任何陈 述有所误导. C

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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