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5-06-09
粤办函 〔2018〕

273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 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 (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 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 署, 推动全省

2018 年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 企业 (以下简称 小升规 ), 到2020 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总量和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立 小升规 重点企业培育库.

各地以现有年主营 业务收入

1000 万―2000 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 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 ( 见附件) 的1

2 倍建立 小升规 重点 企业培育库, 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加大对库内 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 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 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 税务、 统计等部 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 提供扶持政 策、 财税知识、 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务局、 统计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 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 省财政根据

2018 -

2020 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 地级以上市对县 ( 市、 区) 和乡镇 ( 街道) 同步给予奖励, 用 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 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 新升规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 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 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投资主体、 经营场所不改变的 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登记费. 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 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经税务机关批准 后, 可延期缴纳税款. 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 告》 规定的, 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省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经 济和信息化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税务局)

三、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 推动政银企合作, 鼓励 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 采取优先提 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全省各级 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不收取贷款 保证金. 全省各级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 企业的融资业务. 发挥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 资对接平台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的作用, 推动金融 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 财政厅、 金融办、 人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各地级以 上市人民政府)

四、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各地要研究解决新升规 ―

2 ― 企业的用地需求, 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 的, 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

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 的, 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对新升规企业 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 根据企业具体 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 各地级 以上市人民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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