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5-05-10
1 附件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铜、 镍废水污染物 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8〕64 号)的要求,为指导工 业污染源和入河(海)排污口铜、镍涉水污染物普查,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入河(海)排污口总铜、总镍污染物排放现状;

摸清全市涉 铜、镍废水排放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 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 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1. 工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涉及铜、镍废水排放的工业污染源,具体 调查对象为排污许可证上明确有铜、镍废水排放的企业,以及排污许

2 可证上虽未明确, 但实际生产中确实存在涉及铜、 镍废水排放的企业. 各区向日常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涉铜、 镍废水排放工业污染源 名单,结合工业污染源清查结果筛选汇总涉铜、镍废水排放工业污染 源名单,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上报名单格式见附表 1) .市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各区上报名单, 并结合市人居环境委总量处排 污许可证数据库、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业污染源管理数据库、市环境统 计数据库等进行名单增补,形成最终普查名单并下发至各区. 2. 入河(海)排污口 调查范围包括深圳市

9 大流域

310 条河流、168 座小(2)型以 上湖库、14 个近岸海域功能区.具体调查监测范围及点位见《深圳 市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

三、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 在工业污染源普查基础上补充调查以下内容:涉及铜、镍废水污 染物产生的生产工艺类型,涉铜、镍污水处理情况,电镀原辅料使用 量,涉铜、镍废水排放企业监测情况(包括自动在线监测、企业自测 和监督性监测等) .

(二)入河(海)排污口 在全市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基础上补充调查入河(海)排污口 中总铜、总镍

2 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并核算排放负荷量.

3

四、普查技术要求

(一)工业污染源

1、普查表填报要求 各区按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名单开展普查, 填报普查 表(见附表 2) .普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普查对象,现场普查员指 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对象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所填报数据 的真实性负责.

2、普查数据审核要求 现场普查员对普查表内容、指标填报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 求进行审查.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及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调查清 单中有遗漏的涉铜、镍废水排放污染源,应向其发放普查表,并及时 上报区污染源普查办. 在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过程中, 普查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经 营记录、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污 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等资料, 对企业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 核查.现场普查员发现填报错误、逻辑错误或填报信息不全、不合理 情况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普查对象对普查表中所填报数据资料确认后签章. 普查指导员在现场普查员审核的基础上, 对普查表中数据的合理 性和逻辑性进行全面审核. 各区污染源普查办应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普查数据进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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