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5-0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 婺源项目 或 本项目 ) , 出资新设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 ) . ? 协议名称:《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 特 许协议 ).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本项目独占性的处理婺源县行政区域范 围内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和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 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 规模为

500 吨/日. 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人民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以自有资金不超 过10,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 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 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 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8月17 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经董事认真审 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西省 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 6,000 万元;

批准以自 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 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 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 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 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8年8月18日, 公司与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婺源项目签署 《婺 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独占性的处理婺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 农林垃圾、餐余垃圾、市政污泥和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厂处理的其它垃圾, , 规模为

500 吨/日, 项目一次性建成. 总投资约人民币 23,000 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经营期满后自动展期.项 目拟选址婺源县工业园区(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项目用地约

70 亩.公司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为

16 个月.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婺源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婺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江西省婺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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