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4-30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汽车内饰集团有限公司CHINA AUTOMOTIVE INTERIOR DECORATION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21) 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合营公司 中国汽车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 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怡星 (无锡) 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怡星无锡」 ) 与青岛青锋无纺科 技有限公司 ( 「青岛青锋」 ) 订立合营协议 ( 「合营协议」 ) ,以成立合营公司 ( 「合营公司」 ) ,在中 国从事生产及销售用於汽车的环保内饰物料及过滤物料. 合营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订约方: (a) 怡星无锡;

及(b) 青岛青锋 合营公司之建议名称: 无锡怡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须经地方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批 准―2―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60,000,000元 (相 等於约74,100,000港元) ,其中怡星无锡须出资人民币18,000,000元 (相等於约22,200,000港元) ,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约30%,而 青岛青锋须出资人民币42,000,000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 70%.订约方将作出现金注资. 注册资本将分两期注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20%须由各订约 方於成立合营公司时注资,而余下80%须於合营公司成立日期 起计两年内注资. 成立合营公司后,其将按股权会计基准以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入 账. 业务围: 合营公司的业务围为在中国生产及销售用於汽车的环保内饰 物料及过滤物料. 董事会组成: 合营公司之董事会须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由怡星无 锡提名,三名董事由青岛青锋提名. 资金来源 董事会拟从内部资源及或外部融资 (如需要) 拨付向合营公司作出权益出资所需的资金. 青岛青锋的背景 青岛青锋为青岛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纺织」 ) 的全资附属公司.青岛纺织为於中国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纺织业专用的机械及设备.就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 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青岛青锋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 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 的第三方,且与上述各方概无关连. ―

3 ― 成立合营公司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用於汽车内饰件的无纺布产品.本集团一向积极寻找发展其业务 的机会.本集团相信,与机械生产商青岛青锋成立合营公司符合本集团的企业策略,可令本 集团取得崭新生产技术,锁定额外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展本集团在中国用於汽车内饰件的无 纺布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并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更高回报. 合营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协定.董事会认为,合营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於合营协议项下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但低於25%,故根匆蛋迳鲜泄嬖虻谑耪, 成立合营公司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承董事会命 中国汽车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庄跃进 香港,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内,采用人民币1.00元兑1.235港元的汇率作说明之用.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庄跃进先生、白平先生、阮碧霞女士及黄浩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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