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4-29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G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99) 建议发行新股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麽地道64号九龙香格 里拉大酒店地下二层甘菊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7页内.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 印列之指示填妥及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或之前交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M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经已撤销.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采纳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4 3. 宣派末期股息
4 4. 重选退任董事
4 5. 续聘核数师
4 6.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5 7. 股东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安排
5 8. 推荐建议
6 9. 一般资料
6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7 附录二-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麽地道64号九龙香格里 拉大酒店地下二层甘菊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根旱悍⒉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於本通函中指Great Trade L i m i t e d 、 I n - P l u s L i m i t e d 、 P e r f e c t S i n o Limited、Power Aim Limited、Wise Creative Limited及刘锦兰先生、刘祥先生、陶进祥先生、 张宇晓先生及杭友明先生 (彼等各自以上述公司法 定拥有人之身份) 一组人士;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Faith Maple」 指Faith Maple International Ltd.,在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及港仙」 分别指 港元及港仙,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