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5-04-28

778 (8,507) (2,024) 因出售可供出售投资而解除的 投资重估储备 C C C 10,388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益 (亏损) (4,112)

778 (8,507) 8,364 本期间全面收益 (亏损) 总额 3,552 2,617 15,523 5,668

4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止九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亏损) : 本公司拥有人 7,575 1,814 23,877 (2,626) 非控股权益

89 25

153 (70) 7,664 1,839 24,030 (2,696)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 (亏损) 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463 2,592 15,370 5,738 非控股权益

89 25

153 (70) 3,552 2,617 15,523 5,66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 盈利 (亏损) 基本及摊薄

6 1.19港仙 1.56港仙 3.76港仙 (2.26)港仙

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未经审核季度财务报表乃根凰匆蛋逯と鲜泄嬖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之适用披露 规定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 而编制. 编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会计政策与编 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所采纳者一致,惟影响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且为编制本期间财务报表而首次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除外. 第三季度业绩未经审核,惟已由本集团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於本期间,本集团亦已采纳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对本集团目前会计期间生效之新准 则及准则修订.采纳该等新准则及准则修订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呈列-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资产减值-披露可收回金额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确认及计量-衍生工具之更替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之综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徵费 -诠释第21号 下列新订准则以及准则修订及诠释已颁布但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尚未生 效,且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的资产出售或出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之会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年度改进项目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6 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新准则及现行准则之修订的影响,但预期采纳等新准则及现行准则之修 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之整体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要影响. 2. 收入及其他收入及其他 (亏损) 收益-净额 收入包括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就货品销售及服务而已收或应收的代价的公平值.收入经扣 除增值税、退货、回扣及折扣以及与本集团内的销售额对销后呈列. 当收入数额能可靠地计量、而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该实体,且符合以下本集团各业务的特 定准则时,本集团便会确认收入: 销售货品收入乃於转移拥有权的重大风险及回报至客户时确认,一般於货品交付予客户及客 户接纳货品时确认. 放贷产生之收入在计及未偿还本金额及适用之实际利率以时间比例为确认基准. 租金收入於租约期内以直线法确认. 利息收入以实际利息法按时间比例确认. 股息收入在确立收取款项之权利时确认. 出售持作出售物业产生之收入於签订买卖协议或有关政府当局发出入伙纸 (以较后者为准) 时 确认. 管理费收入於提供服务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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