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4-27

2016 年8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人员正式选举产生之前,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因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审议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1 2016 年8月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东共

8 名,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数 1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修改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了本次股票 发行的基本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赵斌、朱伟钢系科诺伟业现有股东西藏华旭的自然人股东, 分别持有西藏华旭8.413% 、8.413%的股权,但两人在西藏华旭均未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西藏华旭出具的说明,赵斌、朱伟钢均不存在对西藏华旭进行控制、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二人均不是西藏华旭的关联方,因此西藏华旭无需回避表 决.除西藏华旭之外的科诺伟业的其他现有股东均已出具书面说明,认可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2016 年8月11 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上 述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6 年8月12 日,科诺伟业公告了《北京 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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