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4-26

2011 年21.2 21.1

2012 年21.2 21.1

2013 年36.6 35.4 C

4 C 建议年度上限诚如九月公告提述,经续订租赁协议、九月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项下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3.4 百万元及人民币53.1百万元.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根┳饬扌椤⒕旁伦饬扌榧拔镆倒芾硇榈氖导式灰鬃芙鸲钤嘉嗣癖25.3百万元. 鉴於订立新经续订租赁协议,持续关连交易於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9.2百万元及人民币80.3百万元.建议年度上限乃参照根戮┳饬扌椤⒕┳饬扌椤⒕旁伦饬扌榧拔镆倒芾硇橛Ω兜淖饨鸾鸲疃枰岳宥. 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团主要从事4S经销业务、汽车相关物流业务及润滑油贸易业务. 本集团已自2010年起依饬扌榫推4S业务营运以及物流及仓储业务租赁物业及土地.有五份经续订租赁协议将於2014年5月31日届满.经考虑(i)设於其中三份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的三间本集团4S店为本集团贡献亮丽的营运业绩;

及(ii)设於其中两份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武汉市物业的一家从事物流及仓库业务的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於华中地区物流业务的重要物流中心, 董事认为,订立新经续订租赁协议有利於本集团业务的发展,为本集团带来裨益. 新经续订租赁协议的条款经本集团有关经营实体与有关关连方公平磋商后厘定.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经参照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的当时市场租金水平厘定.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已考虑下文「独 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节所载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认为,新经续订租赁协议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C

5 C 上市规则的涵义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相关的订约方如下: 湖北圣泽为投资控股公司,由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王先生全资拥有. 武汉圣泽捷运为主要经营房地产控股之公司,由湖北圣泽全资拥有. 武汉圣泽捷众为主要经营房地产控股之公司,由湖北圣泽全资拥有. 北京发展为主要经营房地产控股及物业管理业务之公司,由湖北圣泽全资拥有. 上述订约方(即 王先生的联系人) 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此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新经续订租赁协议、经续订租赁协议、九月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交易总计的若干相关百分比率(溢 利比率除外) (定义见上市规则) 按年度基准预期将多於0.1%但低於5%,故新经续订租赁协议(连 同有关建议年度上限)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获豁免遵从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王先生於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涉及重大利益,并已就批准新经续订租赁协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已获委聘就持续关连交易向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在达成有关意见的过程中,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中国有关物业估值师就新经续订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的市场租金价格编制的估值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i)物业估值师编制的估值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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