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4-17
1 聊环审〔2018〕11 号 关于阳谷立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 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阳谷立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阳谷立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塑 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于

3 月17 日通过专家评审,经4月26 日内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谷立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 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南北三路西侧、 高新路南侧 (祥光经济开发区) . 项目总投资

5600 万元,项目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过分拣破碎、 清洗漂洗、上料压料、加热融化、拉条、水冷切料,生产塑料颗 粒.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共建设

20 条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聚乙 烯塑料生产线

12 条,二期建设聚丙烯塑料生产线

6 条,聚氯乙烯 塑料生产线

2 条及其他配套和储运设施.根据报告书结论,同意 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工程的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2

二、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的内容、工艺、 规模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 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共设置

4 根排气筒. 一期、二期工程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 率约为 99%,经处理后分别经

1 根高 15m 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 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中 重点控制区 要求,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一期工程聚乙烯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 机引至水喷淋+UV 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 非甲烷总烃收 集效率 90%处理效率为 90%,废气经处理后经高 15m 的排气筒排 放. 外排废气须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热融过程产生的臭气,经UV 光氧+低温等离子一 体机处理装置处理后和有机废气一起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须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标准. 二期工程聚丙烯及聚氯乙烯生产线产生的 HCL 及有机废气经 收集后由风机引至碱喷淋+UV 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 收 集效率 90%非甲烷总烃及 HCl 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90%及85%,废 气经处理后经高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热融过程产生的臭气,经UV 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处理装 置处理后和 HCL 及有机废气一起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 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要 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为塑料热融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 和HCl 以及未被收集的粉碎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采取

3 加强管理,污水处理站厌氧阶段密闭式设计等措施后,无组织排 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 组织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 污水、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 预沉+溶气气 浮+水解酸化+A/O 工艺处理达到企业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项目生 产,部分回用于道路、绿化洒水及冲厕用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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