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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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葫环审〔2017〕17 号 关于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

1000 吨1-(4-氯苯基)-3-吡唑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1-(4-氯苯基)-3-吡唑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船舶产业园区 B 区, 年产

1000 吨1-(4-氯苯基)-3-吡唑醇,副产品甲醇

768 吨(全部用 于生产套用).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装置厂房、罐区、仓库以 及与其配套的冷冻站、污水处理站,公用工程依托厂区内现有设 -

2 - 施.项目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87 万元,占总投资 的7.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关于调整葫芦 岛北港工业区综合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葫政 〔2009〕193 号)、《关于葫芦岛北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3〕81 号)相关要 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 要求(HLDZL〔2016〕027).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 下,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系统全部密闭. 重氮、还原、酸化及萃取反应放空尾气(HCl)进入降膜吸收塔 1,采用 NaOH 溶液吸收净化后(净化效率 99%)经25m 排气筒排 放;

萃取后的蒸馏尾气(甲苯)经捕集器收集(净化效率 98.6%) 后经 25m 排气筒排放;

环合反应后的蒸馏尾气(甲醇)经捕集器 收集(净化效率 98.6%)后经 25m 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各项废气 污染物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环合反应尾气(NH3)进入降膜吸收塔 2,经水 膜吸收净化(净化效率 95%)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 14554-93)表2标准后经 25m 排气筒排放. 强化运营管理,优化物料装卸方式,减少罐区废气无组织排 放.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单元加盖封闭,恶臭气体收集 -

3 - 后采用物化法吸附脱臭后排放.该项目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 200m,新建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 制冷系统冷媒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使用含 氢氯氟烃、氯氟烃等臭氧层破坏物质,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 环境污染事故.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 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厂区废水零排放.设备清洗水及地 面清洗水均蒸发,无外排.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蒸汽锅炉定 期排水及降膜吸收

2 排水用于锅炉脱硫除尘.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 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与一期、 二期生产废水混合后排入厂区现有 污水处理站处置.装置废水(萃取工序、过滤工序及降膜吸收

1 废水)经蒸馏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装置用水,剩余部分排入 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 60m

3 /d,采用微电解―电解工 艺),净化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

(三)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 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 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 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 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加强监控,严防地 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4-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三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 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危废临时贮存 依托一期工程已建 100m

2 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 关规定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确保不 造成二次污染.妥善处置降膜吸收塔

1 产生的 NaCl 及新建污水 处理站精馏装置产生的废盐.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 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 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 等事故处理系统.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和在线分析系统. 该项目的三级防控系统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须 与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妥善衔 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 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故.

(六) 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 采取隔声、 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不利影响.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

5 - 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 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三、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将环境监 理计划报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项目投产前向社会公开工程 环境监理报告并报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 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 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 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污染物排放 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 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龙港区环境保护局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船舶 产业园区管委会,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 常监督检查. 此复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6月26 日-6-抄送: 龙港区环境保护局, 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船舶产业园区管委会, 河 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6月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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