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4-02
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董事会 决策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吨谢嗣窆埠凸痉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公司治 理指引》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本公司章程」 )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 「委员会」 ) ,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对董事会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依法有权了解 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本公司内审稽核等部门对 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审计、稽核结果,应当及时、全面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 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1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2 , 主任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和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夥人

(一) 不再担任该外部审计机构合 夥人之日起一年内;

(二) 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起一年内 (以 日期较后者为准)

3 ,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 《上市规则》 第3.21条2《上市规则》 第3.21条3《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第C.3.2条3.21 3.21 c.3.2

2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鲜龅谌恋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4

1、 检查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包括财务报表以及年度 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如有)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所 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具体职责应包括以下方面: (A)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B) 重点关注本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C)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D)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2、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 阅: (A)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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