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5-03-23
渝(津)环准【2019】231 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你单位报送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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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站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9 年3月15 日,国家能源局对项目备案进行了确认(项目编码: 2019-000291-07-03-000288)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花13 井站至花

4 井站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改线全长 2.3km.项目 仅为管道建设,不包括放空区、阀室、站场等的建设.项目总投 资698.3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4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 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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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站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 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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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站管线安全 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 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以下简称环评单位) . 花13 井站至

4 井站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 江津区石门镇、朱杨镇,永川区何埂镇.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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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站管线安全隐患 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 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为整改项目, 不增加人员和设施设备,项目完成后,无新增污染物排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 使用或者用于喷洒场地控制扬尘, 不排放. 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 试压后排放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 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 入附近地表水体.工程施工人员多为当地民工,生活设施主要依 托当地农户的生活设施,没有生活污水排放.营业期,项目正常 运行时无生产废水排放,日常巡视、运行管理依托于现有项目工 作人员,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地 表水体无影响.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便道、材料运输采 取采取湿式作业,施工作业面定期晒水,加强扬尘防护.营运期 正常运营情况下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设备检修及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天然气依托花

13 井站现有的放空 区放空,经放空火炬点火燃烧后会产生少量含 NOX 的废气,事故 及检修频率低,且放空天然气量不大,故放空废气对大气环境的 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渝府令第

270 号) 、施工管理条例以及"宁 静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 施,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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