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5-03-22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红塔证券股份总数的 1%;

5、公告: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红塔证券予以公告. 若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 则本公司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 求执行.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做的所有相关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规范诚信 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减持的, 每笔减持金额的 20%归红塔证 券所有.

(二)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投集团、昆明产投及云南工投承诺:

一、自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红 塔证券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对于红塔证券提交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本公司通过增 资增持的红塔证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红塔证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长原则为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 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 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三、对于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的红塔证券股票,在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 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份减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红塔证券股份总数的 1%;

5、公告: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红塔证券予以公告. 若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 则本公司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 求执行.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做的所有相关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规范诚信 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减持的, 每笔减持金额的 20%归红塔证 券所有.

(三)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 公司上市前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 实际锁定期限 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权 锁定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根据《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承诺的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 新增持股日 新增持股数量(股) 锁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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