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5-03-16

1 ―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绵安监函〔2017〕62 号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四川 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14 号)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请涉及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局(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 传达至有关企业,并于每月的

3 日、13 日和

23 日报送专项检查 工作进展情况,在10 月23 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总 结报送市局安全监管三科. 联系人: 宁凌云,

电话: 2300773,

邮箱: 565724324@qq.com.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8月7日―2―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川安监函〔2017〕214 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安 全生产.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00 号)的要求,决定 对长江流域四川境内沿江沿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 产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 体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以及 近期化工行业经济效益回升,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升的 严峻形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坚 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 ―

3 ― 态环境的事件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 环境.

二、检查对象 长江流域四川境内沿江沿河

1 公里范围内的

94 户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17 年10 月31 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 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 〔2016〕

30 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沿江沿河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重点检查是 否将化工园区 (集中区) 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化工园区(集中区)是否与江河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入园 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并定期开 展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

(二)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 查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涉及 两重点一 重大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 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达到了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 生产装置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系统是否 ―

4 ― 完善.是否实施清净下水三级联防联控措施;

是否开展沿江危化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企业清净下水池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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