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3-14

1 ― 惠州学院文件惠院发〔2017〕87 号 关于印发《惠州学院特聘岗位聘期待遇发放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惠州学院特聘岗位聘期待遇发放补充规定》已经第

345 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7 年3月28 日―2―惠州学院特聘岗位聘期待遇发放补充规定 为了提高特聘岗位人才引进质量,确保聘期任务按质保量完 成,特对《惠州学院特聘岗位聘期待遇与发放实施细则》作如下 补充规定:

一、全职引进的特聘岗位人才聘期工资自签订聘用合同起, 按合同约定的基础年薪的 70%逐月计发,待中期考核、聘期考核 合格后,再按合同约定标准补齐差额.学校按照国家及惠州市有 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交手续,缴交基数及比例 按惠州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从其年薪中扣 除.

二、若中期考核不合格,视受聘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个 人工作表现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从中期考核后的第二个月起降低基础年薪至合同标准的 50%,待聘期考核合格后,再按合同约定标准补齐差额. 2.学校解除特聘岗位聘用合同,停发特聘岗位薪酬和剩余的 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费, 受聘人员全额退返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 受聘人员可竞聘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其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同 职级人员工资待遇,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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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解除特聘岗位聘用合同,薪酬 不予补发.第二期购房补贴差额及第三期购房补贴不予发放.受 聘人员可竞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按其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同职级 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学校全职引进的特聘岗位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服务至少 五年.未满服务期而离开学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违约金, 全额退返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属于安置的配偶必须与学校解除 劳动合同, 并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退还已领取及已使用的安家费、 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费及有关报销的培训、进修、学习等费用, 并赔偿违约金,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常离校手续. 1.服务期未满,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还的费用: 应退还金额=(m-n)*K 注:m 表示应服务期;

n 表示已服务期;

K 表示已发放的安 家费和已使用的科研启动费等费用总额除以应服务期 m 的平均 数. 2.实际服务期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每差一年,赔偿违约金

20000 元人民币. 惠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 年3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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