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3-11
1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

2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 年7月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7 年7月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宾馆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 会议审议内容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07 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 事宜的议案》 ;

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7、 《关于调整电、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

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3 股东大会发言须知

1、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有权发言者和 发言顺序抽签决定.

2、登记发言者在

10 人以内,则先登记者先发言;

有股东开 会前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席许可, 始得发言.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 登记者发言之后,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

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席指定发言者.

4、每位股东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首次发言时间不得超 过5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 司已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 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 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 九条规定的行为, 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会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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