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3-06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接受《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 《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券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2013 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 .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 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 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3 锦城投债

01 ) . 发行总额:10 亿元.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 《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 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8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小数四舍五入) ,基本利差的簿记上限为 3.84%,簿记建档利率上限 为8.7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2013 年第一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期限:自2013 年12 月27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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