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8-03
序号 实施 部门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依据处理决定 备注

1 省住 房城 乡建 设厅 行政 许可 转报国家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 1.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 十二条. 2.《关于修改的决定》 (2007年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 取消.1.督促各地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物 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地方加强对物业 服务企业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2.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 黑名 单 制度.3.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会员 单位管理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2 省住 房城 乡建 设厅 行政 许可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 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47号). 取消.参照国家做法,由省注册建筑师和工 程师管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建筑师条例》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 体工作,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依法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 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二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

3 省住 房城 乡建 设厅 行政 征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04 年粤府令第95号)第十三条.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第六条. 取消.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930项.其中,取消32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898项.) 第1页,共206 页 序号 实施 部门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依据处理决定 备注

4 省住 房城 乡建 设厅 行政 征收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年 粤府令第156号)第十五条.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02〕23号)第六条. 3.《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取消.

5 省财 政厅 行政 征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1.《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3〕182号). 2.《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 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131号). 取消.

6 省财 政厅 其他 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 )第十

二、三十条. 取消.

7 省人 力资 源社 会保 障厅 其他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 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16〕21号). 取消.

8 省人 力资 源社 会保 障厅 其他 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 、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 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16〕21号). 取消.

9 省国 土资 源厅 其他 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 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第2页,共206 页 序号 实施 部门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依据处理决定 备注

10 省水 利厅 行政 许可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 七条. 取消.未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并影响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的 ,通过依法处罚等手段制止或纠正. 提请省人大 常委会修改 《广东省水 利工程管理 条例》后实 施11 省水 利厅 行政 许可 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 四条. 取消.1.强化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 批 ,对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把关.2.未经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从事建设活动,并影 响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的,通过依法处罚 等手段制止或纠正. 提请省人大 常委会修改 《广东省水 利工程管理 条例》后实 施12 省农 业厅 行政 许可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 三条. 2.《草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 取消.

13 省商 务厅 行政 确认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的 通知》第一条. 取消.

14 省文 化厅 行政 许可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五 十六条. 取消.1.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 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2.文物商 店购买、销售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文 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3页,共206 页 序号 实施 部门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依据处理决定 备注

15 省卫 生计 生委 行政 许可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初审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一条.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 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0号 )第八条. 取消.1.进一步强化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将实验 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 对实验活动审批严格把关.2.进一步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确保生物安全实 验室备案全覆盖.3.进一步要求生物安全 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及辖区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生物安全管理职责,规范 开展实验活动,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生物安 全.4.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由 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对实验活动开展全程监管,严控风险,保证 实验活动安全.

16 省工 商局 其他 拍卖活动前备案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59号修订)第五条. 取消.

17 省工 商局 其他 拍卖活动后备案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59号修订)第五条. 取消.

18 省质 监局 行政 许可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 批准部分)》(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 告第145号). 取消.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9 省质 监局 行政 许可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 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 他计量器具批准项目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 取消.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第4页,共206 页 序号 实施 部门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依据处理决定 备注

20 省质 监局 行政 确认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 质检特〔2005〕220号)第

三、七条. 取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检验检 测机构鉴定评审已由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 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 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21 省质 监局 行政 确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订)第四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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