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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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 十

一、簿记建档日:【2016】年【3】月【23】日. 十

二、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 即【2016】 年【3】 月【24】日. 十

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3】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4】 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 十

五、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2016 年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2 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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