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2-24
Asia Pacific Silk Roa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亚太丝路投资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7)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1) 为亚太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本中每股面值0.

001港元股份 股 (附注2)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附注3) 或如彼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三 十分在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文所载指示就有关决议 案表决,如未有给予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自行酌情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4) 反对 (附注4)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 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下列人士为本公司董事: (i) 重选胡志伟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邝嘉莹女士为执行董事;

(iii) 重选黄镇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iv) 重选杜朗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 ( 「董事会」 ) 厘定董事之薪酬. 3. 续聘诚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 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A)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A)项普通决议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 权) . (B)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B)项普通决议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 (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C)项普通决议案 (扩大根4(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 之一般授权,发行不超过本公司根4(B)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股份数目之本公司额外 股份) . 日期:二零一九年 月日签署 (附注5)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登记於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如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登记於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如未有填妥,则大会主席将会担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4. 请在决议案侧适当空栏内填上 「X」 符号,指示受委代表如何代表 阁下表决.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受权人签署;

如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人或受 权人亲笔签署. 6.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会接纳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则无权表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以股东名册内就联名股权 排名之次序为准.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如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则委任书须列明各受委代表之任命所涉及之股份数目. 9.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於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受委代表之任命及表决指示 (合称 「该等用途」 ) .我们可能转移 阁 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予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用作该等用途,以及其他获法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 料之人士.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之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按照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之条文要 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按以下方式通知我们: 邮寄至: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邮至: hkinfo@computershare.com.hk 本文件以英文及中文发出.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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