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2-23
DFGS-2018-001 珠斗府〔2018〕62 号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斗门区 质量强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各镇政府和白藤街道办,区府直属各单位: 《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问题,请径向区工商局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0 月24 日-2-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 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区组织创新发展,加快组织推进自主品 牌建设步伐,加速我区转型升级和组织做大做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

71 号)、《国务院关于印 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的通知》 (国发〔2012〕

9 号) 、 《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的意见》 (粤府 〔2012〕

76 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 战略的决定》(珠字〔2016〕8 号)和《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建设质量强区工作方案(2014―2020 年)〉的通知》(珠斗府函〔2014〕4 号)等精神,结合斗门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珠海市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 立的组织(含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下同).

二、项目及标准

(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对首次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体系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 -

3 - 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每家给予

5 千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证 书的组织,除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外,区财 政分别给予

1 万元和

5 千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三级计量保证 体系确认证书的组织,每家给予

2 千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成功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组织, 给予

1 千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 害产品认证的组织, 分别给予

5 万元、

5 万元和

1 万元一次性奖 励;

对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或验收的组织,给予

2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3.组织生产的产品首次获得国外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首次获得 C 标志证书的,每家给予

5 千元一次性奖励. 4.设立 斗门区区长质量奖 和 斗门区区长工程质量奖 , 对获得 斗门区区长质量奖 和 斗门区区长工程质量奖 相 关奖项的组织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具体评定办法和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5.对首次获得 全国质量奖 、 中国质量奖 或 中国 质量奖提名奖 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 、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荣 誉的组织,除了由市或省财政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外,区财政 -

4 - 分别给予上述奖励金额 20%、30%的配套奖励. 6.对组织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有效运行,且符合下列 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积极参与申报中国/全国质量奖并经书面受理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积极参与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并经书面受理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3)积极参与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除由市财政给予一次 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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