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2-23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急性磷中毒 5.1.1 轻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黄磷蒸气数小时后或黄磷灼伤后 1~10 天左右出现头痛、头晕、乏力、食欲 不振、恶心、肝区疼痛等症状,并有肝脏肿大及压痛,伴有肝功能试验异常,符合急性轻度 中毒性肝病;

可有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肾病. 5.1.2 中度中毒 上述表现加重,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 肝脏明显肿大及压痛,肝功能明显异常,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b) 肾功能不全,尿素氮及血浆肌酐升高,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肾病. 5.1.3 重度中毒 在上述临床表现的基础上,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a) 急性肝功能衰竭;

b) 急性肾功能衰竭. 5.2 慢性磷中毒 5.2.1 轻度中毒 临床动态观察一年以上,经对症治疗,上述症状呈进行性加重、齿槽骨吸收超过根长 1/

3、牙周膜间隙增宽、变窄或消失、骨硬板增厚,下颌骨体部可见骨纹理增粗或稀疏、排 列紊乱;

可有呼吸道黏膜刺激症及消化系统症状. 5.2.2 中度中毒 上述表现加重, 下颌骨后牙区出现对称性骨质致密影, 周界不清, 可有颏孔, 边缘模糊. 5.2.3 重度中毒 在上述临床表现的基础上,下颌骨出现颌骨坏死或有瘘管形成.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磷中毒 6.1.1.1 病因治疗 a) 吸入高浓度黄磷蒸气后应迅速离开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

b) 黄磷灼伤皮肤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灭磷火,清除嵌入组织中的黄磷颗粒,阻止黄 磷吸收,可参照 GBZ51 进行治疗. 6.1.1.2 对症及支持治疗 a) 可适当选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氧自由基清除剂、钙通道阻滞剂等;

b) 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c) 对中毒性肝病采用保肝及营养疗法等对症治疗;

d) 对中毒性肾病注意防治血容量不足, 改善肾脏微循环等对症治疗与支持治疗, 必要 时可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6.1.2 慢性磷中毒 6.1.2.1 注意口腔卫生,及时治疗口腔各种疾患,尽早修复牙体;

6.1.2.2 下颌骨坏死或骨髓炎者应及时给予手术治疗;

6.1.2.3 注意保护肝、肾功能,并给予对症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急性磷中毒 轻度中毒治愈后一般应暂时调离黄磷作业, 中、 重度中毒治愈后一般不应从事黄磷作业. 6.2.2 慢性磷中毒 6.2.2.1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如病情呈进行性加重,应调离黄磷作业. 6.2.2.2 中、重度中毒应调离黄磷作业.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由黄磷引起的职业性急、慢性中毒.急性磷中毒以肝、肾损害为主,重 度中毒时可出现意识障碍等;

慢性磷中毒以牙齿及下颌骨损害为主,可伴有肝、肾损害.在 临床观察中要以整体观点来观察及评价其病情,应注意到黄磷对机体的多脏器损害. A.2 急性磷中毒 A.2.1 黄磷灼伤常用 l%~2%硫酸铜清洗创面、灭磷火,但过量可引起急性铜中毒导致溶 血,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一副作用;

现多主张用 2%~3%硝酸银溶液清洗至无磷火为止. A.2.2 黄磷灼伤面积较小时即可发生中毒,液态黄磷灼伤面积 5%可致死,灼伤后 1~10 天 左右可出现肝、肾等脏器病变,这些情况应予以重视;

其分级指标应按急性中毒性肝病及肾 病的诊断步骤及分级标准执行. A.2.3 急性磷中毒时肝功能常规检查项目可参照 GBZ59 进行检测. A.2.4 急性磷中毒时肾功能检测项目可用尿素氮、血浆肌酐、尿钠及尿量测定等. A.2.5 急性磷中毒时血磷可升高、血钙可降低,但由于测定结果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故不 列为分级指标. A.2.6 本标准提出急性磷中毒所致肝病的治疗原则,可参照 GBZ59 执行. A.3 慢性磷中毒 A.3.1 慢性磷中毒,目前尚缺乏敏感、特异的诊断指标,不能仅凭一次检查即做出诊断, 必须进行动态观察与治疗,以提供接触黄磷后牙齿、颌骨及肝脏逐年变化的完整、全面临床 资料,自身对照,结合职业史,车间空气中黄磷浓度测定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好鉴别 诊断,方可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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