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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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 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NGD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6) 自愿性公布特许经营协议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康达集团及绥化康达 (均属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 绥化住建局在公开招标流程完成后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绥化住建局同意 (i) 於特许经营期内以人民币

93 百万元的代价将该厂一期转让予绥化康达,并授予绥 化康达特许经营权以独家营运及维护 TOT 项目;

及(ii) 於特许经营期内授予绥化 康达特许经营权以独家建设、营运及维护 BOT 项目.根匦砭,该厂应 於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转让回绥化住建局. 本公布乃自愿作出,而非根と捌诨跆趵 XIVA 部或上市规则的明确规定 而作出. 背景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康达集团及绥化康达 (均属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绥 化住建局在公开招标流程完成后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绥化住建局同意 (i) 於特 许经营期内以人民币

93 百万元的代价将该厂一期 ( 「TOT 项目」 ) 转让予绥化康达, 并授予绥化康达特许经营权以独家营运及维护该厂一期;

及(ii) 於特许经营期内授 予绥化康达特许经营权以独家建设、营运及维护该厂二期 ( 「BOT 项目」 ) .根匦 经营协议,该厂应於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转让回绥化住建局. C

2 C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滤⑺ぜ八,绥化住建局乃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独立第三方. 特许经营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订约方: (i) 绥化住建局;

及(ii) 康达集团及绥化康达. 代价及付款条款 TOT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代价总额为人民币

93 百万元,乃由特许经营协议订约方公 平磋商后厘定.绥化康达将於特许经营协议日期后五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代价的 100% (即人民币

93 百万元) 汇入绥化住建局的指定银行账户. 有关该厂的资料 该厂的详情如下: 项目公司的名称 地点 厂房名称 项目模式 每日 处理能力 (吨天) 建设期 (自有关 资产移交的 确认函日期 起计的年数) 绥化康达 黑龙江省 绥化市 绥化市污水 处理厂 一期 移交、 运营及 移交 50,000

30 二期 建设、 运营及 移交 50,000 (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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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有关绥化住建局的资料 绥化住建局是绥化市人民政府指派的政府机关,其为负责项目审批、组织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地方政府机关. 特许经营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符合利用我们对邻近现有项目地区、当地市场参与者 的熟悉程度及我们的品牌知名度,继续在有关地区获取额外 BOT 及TOT 项目的策 略.根匦砭槭诔龅奶匦砭癜才沤徊嚼┱刮颐堑淖什,巩 固我们在投资及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中国民营公司中的领导地位.因此,董事 (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特许经营协议的条件及其下的特许经营权属公平合理, 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6) ,一家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 指 有关 TOT 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有关 BOT 项目 的特许经营协议,二者均由康达集团、绥化康达 及绥化住建局订立 「特许经营期」 指 特许经营协议订约方所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函的 日期起计的三十 (30) 年期间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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