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2-21
附件三

2019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落 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 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 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 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 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 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 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 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 建立考核机制.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 行检查考核;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全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考 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考核重点.督查考核工作应按照《 "十三五"全国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要求, 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 废单位, 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 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 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 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2019 年全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辖区内 抽查不少于

20 家经营单位,不少于

50 家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

10 家其他产废单位,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若辖区内企 业数量低于抽查数量要求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

2018 年度规范化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2019 度要继续考核. 3. 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上年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 在2019 年度的抽查比例应控制在 5%~10%,主要考核上年未进行检查 考核的产废单位. 4. 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 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 C.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全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1. 省环保厅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集中督查考核于

2019 年第四 季度集中开展,监察人员参与,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 作评级指标》抽查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 作情况. 2.

2019 年全年,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不少于

20 家经营单位,不少 于60 家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

20 家其他产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5〕99 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 行考核,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除第四季度集中督查考 核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可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固废管理、环评等部门应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三、考核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见附件 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 并于

2019 年12 月1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固体 废物管理中心.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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