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2-19

2016 年11 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取得验收意见(简环验[2016]25 号)(见附件 5).

2011 年,由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成都鑫宏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 鑫宏钢机械有限公司,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为该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成都鑫宏钢机

2 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套、起重机及零部件生产工程变更项目业主的复函》, (简 发改函[2011]114 号)(见附件 7). 根据原环评批复(简环建[2011]141 号)可知,《工程机械配套、起重机及零部件 生产工程》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设内容为:位于资阳工业发展区起步区 2010-63 号地 块建设,总投资

5300 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 39676m2 , 净用地面积 31572m2 ,建设生 产厂房 20200m2 ,办公楼 1854m2 以及配套的配电房和门卫室等,达到年产起重机配套 零部件

50 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现在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成都鑫宏钢机械有限公司计划新增投资

300 万元,现 利用厂区内 6A、1B 两个生产车间共

1700 平方米,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购置安装注塑 机、加工中心等设备

17 台(套),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产汽车零部件

20 万套生产能 力(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履行环评手续.本项目生产过 程不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

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

且无电镀或喷漆 工艺,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的规定可知,该建设项目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 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类 别 ,因此该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鑫宏钢机械有限公司特委托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接受委托后,我公 司即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 资料收集, 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 《成 都鑫宏钢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 [2016]45 号),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 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对于维护国家、全省生态 安全起极重要作用的区域,以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且由地方政府批 复确定的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3 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成资工业园, 根据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 项目建设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符 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与红线区域分布关系见附图 10. (2)与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根据《2017年简阳市环境状况公报》,简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针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四 川中望正检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进行了补测,四川净澜 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物特征因子 (TVOC) 进行了补测;

检测结果表明,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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