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2-19

1 ―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资发〔2014〕3 号 山东交通学院 关于印发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

2014 年12 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12 月19 日―2―山东交通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房 产资源,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 号)和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 年11 月27 日发布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等文件相关规 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用房是指由国家投资或经批准、由 学校或单位自筹资金以及接受捐赠建造,产权或使用权属于山 东交通学院所有的各种房产及建筑物. 第三条 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 统一(定额)配置、动态 (分类)管理、差额(奖励)补偿、超额收回(费) 的运行 机制.强化公用房成本理念,鼓励节约房产资源,提高公用房 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 加的 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公用房配置和管理 等重大事项的论证,监督公用房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学校 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 代表学 校对校内所有公用房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核定各单位公用房定额 指标和实际使用面积及配置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公用房的修 缮、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实施,楼宇内部维修、保洁等物业管理;

财务处负责收缴房产资源占用费;

各单位根据实际,负责统筹规 ―

3 ― 划本单位的公用房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六条 各类公用房使用期间,如因学校总体规划或布局 调整需要重新调整的,有关单位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公用房实行分类管理,按使用方向分为:党政机 关用房、教学单位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四类. 第八条 党政机关用房的管理.党政机关用房根据学校核 定的部门人员编制数、人员的职务、级别和部门专项服务特殊 需要等指标,量化核算,核定面积,定额配置. 第九条 教学单位用房管理.教学单位用房指各二级学院 (部、系)等单位用于教学和管理的各类公用教室、各类实验 室、党政办公用房、专用教室等.以学生人数、在岗教职工人 数、实验教学时数等为计量指标,兼顾学科差异. 其中:各类公用教室、实验教学用房、专用教室和奖励专 项补贴用房等用房,由教务处提出面积核算意见. 第十条 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各直属单 位用房,包括图书馆、后勤保障用房、体育活动场所、体育场 馆及公有住宅等用房.

(一)后勤保障用房.包括为保证学校运行而必需的设施 用房,如锅炉房、配电室、中央空调机房等;

为全校师生员工 服务的设施用房,如学生公寓、食堂、校医院、浴室、茶炉房 等,以及为保障上述用房发挥其功能的附属配套用房,由后勤 管理处提出面积核算意见.

(二)学校公有住宅.是指学校投资建设或购置的、产权 ―

4 ― 属于学校,用于引进人才居住的用房.公有住宅的居住者在居 住期间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转让权.人才用房的具体调配 管理办法由人事处会同资产管理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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