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5-02-13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48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

2009 年10 月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简称 CQC),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通则代替 CQC/RY029-2002.本通则需与具体家用电器的认证规则一起使用.在具体家用电器产品认证 规则中对通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

2010 年2月10 日,第一次修订,删除附件

3 中 泄露电流 和附件

5 中 方法三:泄漏电流 .

2012 年1月15 日,第二次修订,修改了 7.2 获证后监督方式.

2013 年5月15 日,第三次修订,取消证书的有效期.对

2、

8、9.1.

1、9.1.2.

2、9.2.1 做相应的修订.

2013 年6月24 日,第四次修订,电磁兼容标准 GB17625.1-2003 换版为 GB17625.1-2012.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何东达 刘国荣 张丽 CQC12-448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1页共10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 2. 认证模式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申请人申请认证时可选择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 + 电磁兼容认证.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1 单元划分原则:按产品类别、种类、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或电磁兼容结构)的不同 划分认证单元.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每一型号与主检型号的差异做出确切描述. 3.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作为不同的申 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 并出具报告.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CCC 证书(如有)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 b. 申请涉及安全时,安全关键零部件清单和安全重要零部件、材料清单(见附件 1) c. 申请涉及电磁兼容时,电磁兼容关键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2)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由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必要时,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型 CQC12-448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2页共10页 号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4.1.2 样品数量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各具体产品认证规则中的规定,随整机检测的安全元器件、材料的送样数量见附 件1的规定.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4.2.1.1 安全标准在相应认证规则中规定. 4.2.1.2 电磁兼容标准 GB4343.1-200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343.2-200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 烁的限制》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4.2.2.1 安全试验项目为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2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为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 试验方法 依据标准中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 4.2.4 型式试验时限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 机的安全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 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 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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