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2-11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 90%以上;

不断挖掘仪器设备潜力,研究、改造、自制实验装置,满足实验教学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做好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置第十条 实验室设置要以学生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及实验教学计划为依据,既要 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又要兼顾专业间的交叉与融合,体现特色,避免重复设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生均实验室面积不低于 2m

2 ,三废排 放、水电及防火要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噪音应小于 70dB;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按实际需求配置,常规 仪器台(套)数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

(四)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

3 人以上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占 30%以上;

(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长远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院(系)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实验室或综 合实验室. 第十二条 实验室调整、合并与撤消要根据专业调整、实验教学需求,由院(系)提出

1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校发文件) 申请,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论证,提出调整、合并或撤消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正式发 文.

第四章 建设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需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 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 项目 管理 办法的程序,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计划进行;

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 入学校基本建设和专项建设计划;

一般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校财务 计划;

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多渠道筹措资金;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 额资金、各院(系)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同时依靠专业优势积极与校外单位 以合作、共建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提倡和支持修旧利废、自制仪器设备及开发实验设备功能.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建 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令, 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归口管理实验室建设专项经 费和仪器设备,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三)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资源共享;

(四)组织和推进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教学实验水平的提高;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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