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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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改监督工作,将禁 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组织各县(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二)市环保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统一监督管理;
市发 展改革局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
市住房 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天然气使 用;
市环保局、质监局指导各县、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进行 清洁能源改造.
五、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5 年10 月31 日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告》 (惠府〔2015〕154 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1月1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惠部队、惠州军分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