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2-07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4、假设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在该市场都掌 握了必要的市场信息,不因任何利益抬高或降低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5、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 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6、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 靠;

8、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 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9、假定被评估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于年度内均匀发生,并能 获得稳定收益,且5年后的各年收益总体平均与第

5 年相同.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8

(三)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及变动原因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3,811.03万元,评估值107,755.29万元,评估 增值103,944.26万元,增值率2,727.46%;

负债总额账面价值29,610.01万元,评估值29,610.01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一致;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25,798.98万元,评估值78,145.28万元,评估增值103,944.26万元, 增值率-402.90%(具体见下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474.72 24,930.87 23,456.15 1,590.55 固定资产 2,245.30 82,733.40 80,488.10 3,584.74 长期待摊费用 91.02 91.02 - - 资产合计 3,811.03 107,755.29 103,944.26 2,727.46 流动负债 4,610.01 4,610.01 - - 非流动负债 25,000.00 25,000.00 - - 负债合计 29,610.01 29,610.01 - - 股东全部权益 -25,798.98 78,145.28 103,944.26 -402.9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2.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评估值 845.80 万元,增值 额为 278.43 万元,增值率为 49.07%;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 23,693.55 万元, 增值额为 23,177.73 万元,增值率为 4,493.35%.增值原因为本次评估对于

9 应收款项均采用个别分析认定,并扣除适当的评估风险损失,造成评估增 值. (2.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80,488.10 万元,增值率 3,584.74%,主 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评估增值.其中房屋建筑物 评估净值增值 80,354.73 万元,增值率 4,283.22%,主要增值的原因是:

1、 委估房产已计提完折旧,但委估房产尚可继续使用或创造价值;

2、委估房 产被评估单位取得成本较低及委估房产所在地区―沈阳市近几年房价上涨 导致;

机器设备原值净值减值原因是市场价值下降导致;

车辆评估原值减 值主要是因为:车辆市场价格下降导致;

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因为部分车 辆已计提完折旧,但该部分车辆尚可继续使用或有回收价值,故导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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