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5-02-04

五、六项建议,约有?半已经实施,其余的?半,运输署和路政署现正研究,希望在未来几日这些改善会有进展.广告招牌问题广告招牌问题广告招牌问题广告招牌问题?、张有兴议员问题的译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对於那些废置的广告招牌,以及伸至街道?央而构成潜在危险的巨型广告招牌,政府是否有计划加以清除??政工务司答覆的译文:主席先生,政府已有计划采取行动.政府知悉这类招牌所构成的潜在危险,并已设立?个小组加以处理.这个小组於?九八七年?月?日成立,名为建筑物条例执行处危险招牌组.小组的工作效率颇高,除清拆了约440 个废置的广告招牌外,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巡视)亦引致有关?士自动将1000 个有潜在危险的招牌拆除.这些招牌形状大小不同,有些更伸展至道路?.张有兴议员问( 译文):主席先生,我 想提出?些有关的补充问题.首 先 ,现 时是否积压大量清拆工作?如要完成这些工作,需时多久?此外,主席先生,当局接获新的真实投诉后,平均需时多久完成清拆工作?我知道在接获的投诉?,有些情况较为严重,是否有特别关於这个问题的纪录,可供追查??政工务司答( 译文):主 席先生,现时并没有积压大量清拆工作,我知道当局对於危险招牌,会立即采取清拆行动,并会在数星期内完成,部份原因也是由於没有工作积压.杨宝坤议员问( 译文):主席先生,政府会采取什麽行动,确保日后不会有危险招牌悬挂?如果有?悬挂危险招牌,政府会否考虑检控这些违例者??政工务司答( 译文):政府现时正考虑?套管制悬挂危险招牌的措施.我们集?注意危险问题;

这套措施现在仍未完成.不过,在未来几个月内,我们应可向行政局提交建议.但我要调,现行程序实际?已能有效保障市民,使不致受危险招牌影响,而危险招牌组现时采取的清拆行动,也十分有效.陈济议员问:在现时的情况?,是没有法例约束业主去清拆这些危险招牌的.请问政府会否正视这个问题,加管理并立例要求物主在安装招牌时,先要向当局申请??政工务司答( 译文):主席先生,我们现时没有考虑实施发牌制度,因为这个制度牵涉大量?力物力.有关废置招牌方面,困难自然在於招牌当时没有物主,所以要向原来物主收回清拆费用,实在十分困难.我相信在香港现时招牌林立的情况?,政府集?注意安全问题是对的. 倪少杰议员问( 译文):主 席先生,假如弃置的广告招牌造成意外事件,又未能找到原来物主,请问应由谁?负责?受害?又如何获得赔偿??政工务司答( 译文):主席先生,遇有这些情况时,我们会尽?切力量找寻原先负责悬挂招牌的?士.无论如何,我们也要为清拆费用问题找寻负责?士.不过,在这种事件?,很可能无法明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月十?日?九八八年?月十?日?九八八年?月十?日?九八八年?月十?日365 显指出谁?应对伤者负责.因此,正如我刚才所说,政府须集?确保所有悬挂、弃置或其他类别的招牌,均属安全.郑汉钧议员问( 译文):主席先生,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是 否有?些有潜在危险的招牌,不 是由物主自动拆除的?如果有的话,政府怎样处理这类事件??政工务司答(译文): 主席先生,有这种情形的.政府根谏拔目凳姓趵105 条,由我刚才提及的小组负责清除.戴展华议员问( 译文):请问直至目前为止,清拆广告招牌共用去多少款项?政府是否有办法向违例者追讨这笔款项??政工务司答( 译文):该 小组在最初九个月的行动内,拆除招牌440 个,用去约223,000 元,其?约有20,000 元可以追回.虽然如此,但整体来说,小组的工作已引致物主自动将约1000 多个招牌拆除.以这些进展来看,我认为所付出的费用是值得的.主席( 译文):我注意到仍有两位议员希望提出补充问题.我就以那些问题为限,使我们有机会讨论其他问题.何锦辉议员问(译文):政府会采取什麽行动告知市民如何提出有关危险招牌的投诉??政工务司答( 译文):主席先生,我 们并无特别告知市民怎样做.危 险招牌组成立时,我 们曾作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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