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1-22
国家标准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居民用电量 迅速攀升,各种家用电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能源.

节能作为促进我国 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产业发展方针,自上个世纪

80 年 代起,国家开始制定强制性能效标准,通过淘汰高能耗产品,提高产 品的能效,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发展至今,许多家用电器包 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等的能效标准已经制定实施.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 电器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已逾

15 年,使用领域涵盖居室、办公场所、 公共场所、工业厂房、医院等室内环境场所中.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 提高,作为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尤为突出,且辅助增加了微生物、气态 污染甲醛等去除功能的此类产品, 已从原先的大众认知进入认可阶段 并被广泛选购.特别是

2013 年后雾霾、PM2.5 问题的严峻之后,随着 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更高目标 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一类主要的环保产品,在 治理室内 PM2.

5、甲醛和 VOC 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也迅速作为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 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 用电器之一.

2007 年后, 国内外大量生产销售企业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

2010 年至今,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年销售量和年销售额一直保持 20%以上的 增长,年产量保持 25%以上的增长,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可观,其增长 速度以及随之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容忽视;

同时,市场和消费者 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综合性能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因此,制定高效能环保空气净化器评价标准,引导空气净化 器生产企业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 可有效增加该行业的绿色产品供给, 使消费者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和 使用绿色产品,从而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减少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 害. 为配合《节能法》 、 《节能减排 十二五 规划》 ,通过研究确定 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 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可以为《节能法》有 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 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 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 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 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 产, 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 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 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 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等23 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6]45 号文)的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 出, 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0) 归口管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20160834-Q-469)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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