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1-22 |
有关进口设备的解释见本招标文件第 2.8 条.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 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设备采购--进口设备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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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 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 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 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 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 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 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 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并构成 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 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 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设备采购--进口设备 招标文件
5 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 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10、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书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按照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 D.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参考格式) E.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F.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G.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