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8-03
香港法?改革委员会 报告书私隐权:规管秘密监察 本报告书已上载互?网,网址为U.

2006 ?3月香港法?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於1980 ?1月由当时的?政局任命成?,负责研究由?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交的有关改革香港法?的课题.法改会现时的成员如下:黄黄仁仁??先先生生资资深深大大??师师,,

??政政司司司司长长((主主席席))??国国能能先先生生终终审审法法院院首首席席法法官官严严元元浩浩先先生生SSB BS S, ,太太平平绅绅士士,,

法法??草草拟拟专专员员包包致致??先先生生终终审审法法院院常常任任法法官官白白景景崇崇博博士士石石永永泰泰先先生生资资深深大大??师师余余??海海先先生生资资深深大大??师师周周永永健健先先生生SSB BS S, ,太太平平绅绅士士胡胡红红玉玉??士士SSB BS S, ,太太平平绅绅士士范范耀耀钧钧教教授授BBB BS S, ,太太平平绅绅士士陈陈弘弘毅毅教教授授太太平平绅绅士士麦麦高高伟伟教教授授法改会的秘书是施施道道嘉嘉先先生生,办事处地址为:香香港港湾湾仔仔告告士士打打道道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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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 电电邮邮::hhk kl lr rc c@ @h hk kr re ef fo or rm m. .g go ov v. .h hk k 网网址址::hht tt tp p: :/ // /w ww ww w. .h hk kr re ef fo or rm m. .g go ov v. .h hk k i 香香港港法法??改改革革委委员员会会报报告告书书私私隐隐权权::规规管管秘秘密密监监察察目目??页页导导言言1背景1对法?架构的需求3关於规管秘密监察的一般原则3本报告书的大纲4词语释义5第第11章章建建议议就就秘秘密密监监察察订订??刑刑事事罪罪??6我们对刑事制裁的一般取向6规管监察的围6第一项罪?:侵入私人处所,意图观察、窃或取得个人资?7第二项罪?:以科技器材实质侵入私人处所10 第三项罪?:在私人处所外面放置或使用科技器材,意图监测该处所内的活动13 合并第二项罪?与第三项罪?14 合?的私隐期望 的涵义15 所建议订?的罪?的适用围18 未经授权而披?监察所得的材?18 抗辩?由18 ii 页页第第22章章规规管管制制??23 在甚麽情况下须有手?才可进?秘密监察23 由?与目标活动的一方进?秘密监察26 由举报人或卧底进?的秘密监察33 使用追踪器材进?秘密监察34 在甚麽情况下须有内部授权才可进?秘密监察36 由私营机构提出申请38 谁可申请手?以进?秘密监察38 谁可申请内部授权39 第第33章章发发出出秘秘密密监监察察手手??和和内内部部授授权权的的??由由40 发出手?的?由40 法庭所必须信纳的事宜43 发出内部授权的?由44 披?监察所得的材?46 第第44章章授授权权程程序序47 发出手?或内部授权的主管当局47 申请秘密监察的手?或内部授权时须提供的资?47 授权的有效期及续期49 详细程序50 紧急申请手?或内部授权50 手?及内部授权的纪?52 第第55章章透透过过秘秘密密监监察察而而取取得得的的材材??是是否否可可接接纳纳为为证证54 截取通讯 和 秘密监察 的分别54 背景资?:香港60 背景资?:英国64 关於证目山幽尚缘亩喔鲅≡穹桨84 就监察所得的材?的可接纳性而作出的结?87 iii 页页第第66章章如如何何处处置置透透过过秘秘密密监监察察而而取取得得的的材材??93 背景资?:英国93 背景资?:香港99 其他司法管区的相关条文107 关於如何保?及销毁透过截取及秘密监察而取得的材?的多个方案108 关於保?、披?及销毁秘密监察所得的材?的建议111 就截取通讯所得的材?作出的结?114 第第77章章终终止止监监察察后后作作出出的的通通知知115 《 谘询文件》中的建议115 对先前建议的检讨115 修订后的建议117 第第88章章监监察察机机关关119 监察机关的组成120 监察机关所担当的角色121 由监察机关进?覆核123 就覆核结果作出通知126 监察机关在覆核完毕时所作出的命?127 赔偿127 第第99章章报报告告130 有必要提交报告130 提交?法会的报告131 提交?政长官的机密报告132 政府部门及执法机关所提交的报告133 修订后的建议133

1 导导言言背背景景1.

1989 ?10 月,法?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应要求: 研究对私隐有影响的现?香港法?,并就需否以?法或其他措施防止个人的私隐受到?适当的干扰和提供与这些干扰有关的补救方法作出报告.研究报告需特别关注下?事项:(a) 有关个人的资?及意?被任何人或团体,包括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取得、收集、纪?及储存;

(b) 上文(a)段提及的资?或意?被人向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任何人或团体,包括任何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披?或传送;

(c) 私人处所被别人以电子或其他方法侵扰;

及(d) 通讯(无?是以口语或书面形式进?)被人截取;

惟任何研究?应涉及法?改革委员会就拘捕和违反保密责任这?个问题所拟定的研究围. 2. 法改会委任?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研究现?的法?并提交建议.该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如下:白景崇博士(主席)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朱杨珀瑜?士,BBS, 太平绅士(任期至2001 ?4月止)前任社会福?署副署长(服务)江伟先生江卓高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吴马?娴?士(任期由2001 ?4月至2003 ?4月)社会福?署助?署长(安?服务)2韦?文教授(由1999 ?8月至2001 ?12 月担任小组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法学及法?学荣休讲座教授马天敏先生,GBS ( 由1990 ?至1999 ?8月担任小组委员会主席)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文敏教授(任期由2001 ?11 开始)名誉资深大?师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麦敬时先生(任期由2000 ?2月开始)大?师黄国华先生亚洲时报网上中文版总编辑?智杰先生好盈投资控股集团主席(前任香港上海蠓嵋?副总经?兼亚太区策?执?主管)欧?义先生?政司副法?政策专员(宪制事务)邓厚N先生(任期由2005 ?4月开始)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鲍卓善先生Records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首席顾问(前任政府档案处处长)苏?贤先生(任期至2001 ?11 月止)前任香港印钞有限公司总经?本报告书编制期间,由高级政府?师陈惠璋小姐担任小组委员会的秘书.3. 法改会下的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自最初收到研究围后,至今已就私隐此课题的多个完成研究,研究结果最后编制成以下的法改会报告书:《有关保障个人资?的法?改革》(1994 ?8月发表);

《私隐权:规管截取通讯的活动》(1996 ?12 月发表),《s扰?为》(2000 ?10 月发表),《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为》及《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者同时在2004 ?12 月发表).余下一个与私隐有关的就是监察.小组委员会在1996 ?就监察与截取通讯?个发表一份合3并的谘询文件,其后就截取通讯制订出最终的建议,而关於监察的问题则押后审议.本报告书现阐述法改会就秘密监察而作出的最终建议.对对法法??架架构构的的需需求求对对於於私私隐隐权权的的保保证证4. 《 香港特别?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或侵入居民的住?和其他房屋.第三十条规定,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得侵犯居民的通讯秘密.第三十九条保证《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15. 《 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第十七条(已收纳入《香港人权法案》(香港法?第383 章第II 部)第十四条内)规定任何人之 私生活、家庭、住?或通信,?得无?或非法侵扰 ,而对於此种侵扰,人人有受法?保护之权?.6. 为?提供足够而有效的保障,以免个人私隐受到无?或非法侵扰,我们建议订?一个法?架构,以规管秘密监察及秘密取得个人资?的?为.2关关於於规规管管秘秘密密监监察察的的一一般般原原则则合合法法性性原原则则7. 规管此?监察活动的法?必须是?於取用而且是明确的,以使个别人士明白公共主管当局在甚麽情况以及在甚麽条件下才可运用此等具有侵扰性的权?.31《基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进一步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得 限制,此种限制?得与第三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抵触.后者保证《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 约》继续有效,并通过香港特别?政区的法?予以实施.

2 监察的目的是要获得关於个人的资?,但由於监察的过程带有侵扰成分,所以无?结果是否取得 任何资?,监察?为都惹人反感.

3 正如终审法院在 Gurung Kesh Bahadar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2002]

2 HKLRD

775 案及 Shum Kwok Sher v HKSAR [2002]

2 HKLRD

793 案里所裁定: 所制订的法?必须具有足够的明确?― ― 至於 明确程?如何,则须视乎所涉的主体事宜的性质和内容而定― ― 它须?人得到一些指示,明白如 何约束自己的?为. 亦? Leung Kwok Hung v HKSAR FACC 1/2005(终审法院),第25 至29 段.在Malone v United Kingdom (1985)

7 EHRR

214 案中,欧洲人权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裁定,在欠缺法定框架的制?之下根翊蟪妓⒊龅氖?而截取电话和邮件,这样 的一个欠缺法定框架的制?未能提供足够的法?保障,?符合《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8条的规定,后者保证人人得享私隐权: ……根就ニ玫闹 ,本庭?能合?地确定哪一部分的截取通讯权?是收纳在法规内,哪一部分的权?是由?政机 关酌情?使.鉴於在这必要的层面上法?含糊而?确定,本庭?得?作出与欧洲人权委员会相近 的结?[即第

8 条的规定遭违反,该条保证人人得享私生活受尊重之权?].本庭认为英格?及 威尔斯的法?没有以合?的清晰?指明公共主管当局所获赋予的酌情决定权的?使围及?使方

4 相相称称原原则则8. 秘密监察对私隐权造成侵扰.任何?为如侵扰此项基本权?,则这侵扰?为必须是为?合法的目的,这?为才是合法的.任何措施如对这项基本权?造成限制,则这措施必须与所谋求达到的合法目的相称.4必须订?一套准则,用以决定在甚麽时候以及在甚麽情况下侵扰私隐权,才是具有充分?由的.问问责责原原则则9. 当局?使具侵扰性的权?时,必需有充分而有效的保障措施加以约制.这些保障措施应包括以下元素:事先审查、独?监察、向独?的法庭或审裁处寻求补救的途径.5规规管管侵侵扰扰??为为的的综综合合方方法法10. 我们认为应采用综合的方法去规管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为,以提供有效的保障,使私隐免受?当的侵扰.本本报报告告书书的的大大纲纲11. 配合《基本法》第29 条禁止任意或非法侵入居民的住?和其他房屋的规定,我们认为透过施加刑事制裁,应该可以保障个人免受他人没有合法?由或未经合法同意而进?秘密监察及侵入 私人处所 秘密收集其个人资?.我们在本报告书第1章内已就监察而界定怎样的?为会构成刑事罪?.式.在这方面,它没有为市民提供他们根裰魃缁岬姆?规则有权享受的最低限?的法?保 障. 亦? Kruslin v France (1990)

12 EHRR 528: 在这课题上,法?规则必需是清晰而详尽的, 尤其是当可供使用的科学技术是?断地变得愈?愈先进.

4 任何基本权?的限制,必须与其谋求达到的目的相称:Ming Pao Newspapers v Attorney General of Hong Kong [1996] AC 907(枢密院)案及 HKSAR v Ng 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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