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5-01-05
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项目采购 需求公示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境保护研究、咨询等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度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或者是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特殊资格要求 : 具备贵州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理甲级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

二、商务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范围 服务地点:台江县 服务范围:台江县范围内在污染源清查及普查范围内的企业和污染源.

二、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提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台江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 的文件资料.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普查的:

1、前期准备工作、清查进库;

2、信息采集;

3、 成果汇总与集成段;

4、后续服务承诺、项目进度控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其他有助于 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

(二)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 漏的原则,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 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 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项目内容

(一) 、此次采购内容为采购人购买社会单位进行清查建库和普查服务.

(二) 、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工作主要阶段;

1、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 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 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

2、数据建档污染源普查档案,包含纸质、电子档案建设;

3、 最终提交两个最终报告.

(四)、普查对象:为台江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 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 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 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 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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