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1-05

2019 年5月底前完成滕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并于2019年底前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 其他配合工作,完成整个普查活动. 8.验收标准:要求本项目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现行相 关专业规范,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各种所需支撑材 料.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9.1 普查工作目标 了解全市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镇街、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 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 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9.2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12 月31 日, 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

4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 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 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 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 化工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 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各镇(街)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镇居民能源使用情 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 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 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 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 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 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 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 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 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

5 砷. 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贮存、 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 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 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镇居民能 源使用情况,镇街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镇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 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 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 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 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9.3 普查技术路线和普查任务 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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