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01-03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2)2814/11-12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 CB2/PL/SE 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纪要日期:2012年 3月 9日 (星期五 ) 时间:上午10时45分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

3 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 (主席 ) 刘江华议员 , JP(副主席 ) 何俊仁议员 吴霭仪议员 黄宜弘议员 , GBS 刘慧卿议员 , JP 石礼谦议员 , SBS, JP 余若薇议员 , SC, JP 詹培忠议员 何秀兰议员 林大辉议员 , BBS, JP 陈克勤议员 谢伟俊议员 , JP 梁国雄议员 黄毓民议员 出席议员 : 李卓人议员 梁耀忠议员 李国麟议员 , SBS, JP 叶伟明议员 , MH 叶刘淑仪议员 , GBS, JP 梁家杰议员 , SC 缺席委员 : 张文光议员 黄容根议员 , SBS, JP 霍震霆议员 , GBS, JP

2 梁君彦议员 , GBS, JP 黄国健议员 , BBS 叶国谦议员 , GBS, JP 潘佩G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 I项的讨论 保安局副局长 黎栋国先生 , SBS, IDSM, JP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周永恒先生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 (管制)陈孟麟先生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 (执法及酷刑声请审理 ) 梁国雄先生 , IMSM 列席秘书 : 首席议会秘书 (2)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1 冯秀娟女士 高级议会秘书 (2)1 黎霭妍女士 文书事务助理 (2)7 容佩仪女士 经办人/部门I.

处理内地孕妇来港分娩问题的措施 (立法会CB(2)1280/11-12(01)及IN15/11-12号文件) 保安局副局长向委员简述处理内地孕妇来港分娩问题的措施,详情载於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他补充,广东省的执法机关在2012年 2月 对涉经办人/部门3嫌参与非法活动安排内地孕妇来港的中介人进行了两次大规模调查.在两次行动中,共有 62名中介 人被调查.经初步核实,这些中介人大多已停止运 作,其中12人涉嫌从事非法活动.在 行动中,有51人被查问,其中 25人被扣留作进一步调查.入境事务 处 (下 称 入 境处 )和其他部门会坚决执法,并采取其他配套行动,以阻止非本地孕妇冒险闯关,试图 在本地医院急症室紧急分娩. 居港权 2. 吴霭仪议员提到,部分政党建议,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婴儿不应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且应在 其出生证明书上加以注明;

她询问这样的建议可否付诸实 行.她进一步询问本 港出生登记的程序为何,以及永久性居民身份会否 注明於出生证明书上. 3. 保安局副局长表示,根渡赖羌翘趵 (第174章),在 香港活产的婴儿的父母,有 责任在婴 儿出生日期后 42天内,向 登记官员申报须予登记的 若干有关详情的资料.婴 儿父母登记出生并缴付指 定费用后,当局便会发出出生记项的核证副本 (俗称 出生证明书 ).登 记出生时,孩子的居港权会注明 於出生证明书上.在某程度上,出生证明书是某人 的居留权的证明.他指出,任 何人士的居留权,受 《基本法》第二十四 (二 )条及《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 2段的条文规管.某人是否享有居港权,取决於他能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 吴霭仪议员询问,当局会否考虑,若某儿童的父母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便不在该儿童的出 生证明书上确认其居留权. 5. 保安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当局无意改变现行入境政策,但会考虑市民在这方面的关注和建议. 6. 副主席指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数目近年急增.他提述部分市民多年前表达的意见,指这些儿童不应 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事实上,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采纳的 经办人/部门4观点.他 认为,由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具有吸引 力,这类儿童的数目将会持续急增.鉴於内地人口 众多,他预计此情况会对香港各方面(包 括医疗系统、教育及房屋 )造成沉重负担.依 他之见,行政措 施根本无法从源头解决问题.梁耀忠议员所见略同.副主 席指出,问题源於终审法院对入境事务处 处长诉庄丰源一案的判决,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他 表示,就《基本法》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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