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1-01

环境空气采用《2017 年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北碚区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数据进行评价;

声环境由重庆天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实测进行评价. (2)选择适当模式定量或定性地预测和分析拟建项目施工期、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反馈于工程设计中.针对项目的实 际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现状突出对项目建成后的反馈评价,对噪声环境采用《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公路模型进行预测,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 对新建包含 1km 及以上的隧道工程的城市

5 续表 1(2) 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 其评价等级 ,本项目建设有

1 座长 177m 下穿道,为隧道形式,但小于 1km,因此本评 价无需计算项目大气评价等级.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拟建项目道路工 程属于Ⅳ类项目.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地下水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 (4)项目 K0+120 至K0+500 段道路右侧为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卢作孚旧居),道 路红线距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核心保护线最小距离 0.31 米,项目不占用文物保护核心区 范围;

据《郭家沱滨江路对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的影响评估》, 郭家沱滨江路新建道路有

360 米(K0+020-K0+380)穿过文物保护区规划三类建设控制地 带,110 米(K0+380-K0+490 ) 穿过文物保护区规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85 米(K0+490-K0+575)穿过文物保护区规划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现建设单位已取得了国家文 物局下发的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停车场及道路建 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50 号),原则同意在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建设控制地 带内进行停车场及道路建设项目. (5) 根据工作人员调查收集资料及实地踏勘, 本次评价范围内桩号为 K0+520-K0+960 路段 (包含项目建设的桥梁和下穿道) 位于现状北碚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因此项目桩号为 K0+520-K0+960 路段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禁止建设的范畴. 针对上述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到访询问,得知北碚水厂及其饮用水源取 水口将进行关闭,其所在的嘉陵江段上游现有红工水厂,其现状供水规模为 9.3 万m3 /d, 该水厂将在近期进行二期工程扩建,扩建后水厂总体供水规模达到

20 万m3 /d,扩建后下 游北碚水厂及其饮用水源取水口将被关闭,片区总体供水将由红工水厂统一实施. 根据《重庆市城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调整分区规划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8]5 号),北碚水厂属于 附录中 西部片区-26 关停对象,其关停类别为 B-关闭取水口、水厂,保留配水设施 , 关停时间为

2020 年;

上游红工水厂属于附录中 主城区六大供水片区扩建水厂 范围内, 其扩建后总供水规模为

20 万m3 /d, 扩建时间为

2020 年, 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结果一致. 因此,本评价要求,项目桩号为 K0+520-K0+960 路段须在北碚水厂及其饮用水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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