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01

2、分析判定情况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百安集成墙板生产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 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中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 年本)的通知》(通政办 发[2011]168)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年5月23 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

不属于《江苏省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 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城东镇南阳村中片

6 组内,根据城东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 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产证,本项目租赁房屋性质为非居住,因此本项目

5 选址符合海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位于海安市城东镇南阳村中片

6 组,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 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 58.81km2 , 全部为二级管控区.本项目距离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4.1km,不在管控区 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域生态 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镇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 果中 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南 通市

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 3-2),基础数据为

2017 年南通市全年每 天检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SO

2、PM

10、CO 相关指标符 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 PM2.5 的年均浓度和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 O3 的8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超过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了打 好蓝天保卫战,海安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 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 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 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

200 辆新能源汽车,淘汰

500 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 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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