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8-03
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499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

2001 年5月9日星期三 下午

2 时30 分会议开始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

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何秀兰议员何俊仁议员何锺泰议员,J.P. 李卓人议员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J.P. 吕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0 吴清辉议员吴霭仪议员周梁淑怡议员,J.P. 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许长青议员陈国强议员陈婉娴议员陈智思议员陈鉴林议员梁刘柔芬议员,S.B.S., J.P. 梁耀忠议员单仲偕议员黄宏发议员,J.P. 黄宜弘议员黄容根议员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森议员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1 杨耀忠议员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郑家富议员司徒华议员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G.B.S., J.P. 邓兆棠议员,J.P. 石礼谦议员,J.P. 李凤英议员,J.P. 胡经昌议员,B.B.S. 张宇人议员,J.P. 麦国风议员陈伟业议员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2 梁富华议员,M.H., J.P. 劳永乐议员黄成智议员冯检基议员叶国谦议员,J.P. 刘炳章议员余若薇议员,S.C., J.P. 缺席议员: 霍震霆议员,S.B.S., J.P. 出席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先生,G.B.S., J.P.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J.P. 工商局局长周德熙先生,J.P. 规划地政局局长萧炯柱先生,J.P. 房屋局局长黄星华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俞宗怡女士,J.P. 生福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J.P. 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3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务局局长李承仕先生,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尤曾家丽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罗范椒芬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陈钦茂先生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4 提交文件 下列文件是根兑槭鹿嬖颉返21 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公职指定93/2001 《

2001 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 94/2001 《

2001 年拘留地方(少年犯)指定(综合)(修订)令95/2001 《

2001 年羁留院(修订)规则96/2001 议员质询的口头答覆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质询.第一项质询.公屋或资助房屋住户获批给 有条件租约 公屋或资助房屋住户获批给 有条件租约 公屋或资助房屋住户获批给 有条件租约 公屋或资助房屋住户获批给 有条件租约 1. 1. 1. 1. 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主 席,现时,在公共租住屋( 公屋 )或 资助自置居所单位居住的夫妇,如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与 子女同住的一方,可 向社会福利署( 社署 )申 请批给 有条件租约 ,以 便房屋署编配另一公屋单位给他们暂住;

在办妥离婚手续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获编配原有公屋单位的租住权,而须迁离的一方,除非亦拥有部分子女的抚养权,否 则不会获编配另一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一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分别申请及获批 有条件租约 的个案数目,以及每宗个案的平均审批时间;

在办妥离婚手续后迁离原先单位并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每年申请及获得编配另一公屋单位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宗个案的平均审批时间;

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5

(二)当局为何规定在离婚后须迁离原先公屋单位的一方须拥有部分子女抚养权,才可获编配另一公屋单位;

及(三 ) 会否检讨有关政策,例如考虑编配另一公屋单位予迁离原先单位的单身人士或被虐待妇女,以及加快编配程序?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主席,关於 有条件租约 及有子女抚养权的离婚租户要求编配额外租住公屋单位的申请及审批数目,现已放在议员桌上.房屋署会优先处理这些申请.一般而言,编配租住公屋单位给有关人士的手续需时约4星期.如果申请人对单位类型或地区有特定要求,处理的时间便会较长.不过,紧急个案则可於1星期内处理.至於质询第(二 )部分,房屋署通常会将原有租住单位拨归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另一方要求获配另一公屋单位,她/他必须取得部分子女的抚养权,或离婚后会继续与原租约内已批准的其他亲属同住.离婚双方均须符合入息及资产规定,以及没拥有住宅物业.这些安排是考虑到与子女或其他亲人同住的离婚人士会遇到较大的住屋困难.离婚后迁离原来公屋单位的单身人士,如有急切住屋需要,可以申请入住 中转房屋 .如果他们有健康或个人问题,可以要求社署根 体恤安置计划 考虑给予公屋单位.至於那些没有急切住屋需要的单身人士,他们可以按 单身人士轮候登记册 申请公屋,并可获缩减轮候时间,减幅相等於在原有单位居住的年期,但最多以3年为限.至於带子女办理离婚手续的被虐待妇女,房屋署会按社署的推荐,批给她们 有条件租约 ,以协助她们解决住屋的需要.没有子女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被虐待妇女,并 不符合申请 有条件租约 的资格.不 过 ,如 果她们有住屋的问题,社署会协助她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上述的安排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在2001 年1月经检讨后再次确认的.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6 附件申请与审批个案(甲 ) 有条件租约 获社署推荐的申请个案审批数目1998-99

220 190 1999-2000

139 129 2000-01

104 87 (乙 )另 行编配公屋单位给有子女抚养权或与原租约内已批准其他亲属同住的离婚人士数目申请数目审批数目1998-99

209 190 1999-2000

198 174 2000-01

214 205 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主 席,我在主体质询中提出的多个部分,局长在主体答覆中均没有回答.举例来说,我在主体质询第(一 )部分除了要求局长提供申请的个案数目外,还要求局长就每宗个案的平均审批时间作答,但在局长所提供的附件中,我 却找不到有关的答案,希 望局长稍后能答覆.我 以上提出的并非一项补充质询,而 是指出局长并未完全回答我的主体质询.此 外 ,我 在主体质询亦问及对於那些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单身人士及被虐待妇女,政府会是如何处理,但局长也是没有就此作答.局长在主体答覆的第五段只提到带子女办理离婚手续的被虐待妇女,但我在主体质询所问的是没有带子女的被虐待妇女,究竟这方面是如何处理?主席,以上各点,局长均没有回答.立法会2001 年5月9日3507 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房屋局局长:主席,有关审批的时间,我在主体答覆第二段提到,一般而言,办理手续需时约4星期.房 屋署在接获申请后,会 先约见申请人,以 便t解各方面的情况,看看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然后再为申请人编配公屋单位.编配单位的手续亦需要一定时间,但 整体来说,需 时约4星期.至於陈议员指我在主体答覆第五段没有就她的质询作答,我其实在第五段的第二个部分已经说明,如果是没有子女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被虐待妇女,她们并不符合申请 有条件租约 的资格,所以社署不会推荐她们申请 有条件租约 .不 过 ,这 并不代表没有政府部门可以处理她们的个人问题.我 在主体答覆已说明,社署会协助被虐待妇女解决住屋问题,例如安排她们入住临时庇护中心,或协助她们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让她们可租住私人市场的单位以解决问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主 席,局长说他有回答我的质询,例 如是有关审批的时间.不 错,局长在主体答覆的第二段确是说出了审批时间约为4星期,但在审批的过程中,一 般来说,大家必定会是有来有往,而 局长也同意,由於一些申请人对单位类型或地区有特定要求,所以最后的审批时间或许会延长.那麽,局长可否提供较详细的资料,让我可以进行分析呢?主席主席主席主席:陈 婉娴议员,你是要求局长提供书面答覆,还 是希望局长利用现在的质询时间来作出补充?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婉娴议员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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