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12-29 |
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地视为送达;
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 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9.2 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 一方变更通讯 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 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箱: 乙方 联系人: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文件 鹤财单一采购-2019-6 -
10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箱: 9.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文件 鹤财单一采购-2019-6 -
11 -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协商响应函 致: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 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参加协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