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12-21

6 万kWh/a 依托出租方,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环保工程 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达标排放 废气 焊烟净化装置 2500m3 /h 新建,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 垃圾桶统一收集,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废堆场 10m2 新建,位于生产车间内一楼西南侧,用于暂存一般 固废 危废库 10m2 新建,位于辅房内,用于暂存危险固废

6、劳动定员工作班制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需劳动定员

40 人,年工作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

2400 小时;

厂内不设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及浴室.

7、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规划范围:常州市武进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湖塘镇、

5 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 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共2个街道、14 个镇,面积 124229.27 公顷. 前黄镇的土地利用特点:在镇北原有居住用地、镇南原有镇区、政平原有居住 用地三大片区布局居住用地,并向南发展.位于吴家塘路、新常漕路交叉口西南侧, 为新的行政中心.文雅路和敬业路附件区域为商业中心.镇区内工业集中布设,原 有工业逐步迁到北部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观咀村委奔庄村

260 号,与《常州市武进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前黄镇的土地利用特点相符合,具体见租赁协议 (附件 4)和出租方土地证(附件 6).

8、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1)本项目主要是生产机械零部件,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中 限制用地项目 和 禁止用地项目 ,也不属于江苏省国土资 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限制用地 项目 和 禁止用地项目 . (2)本项目主要是生产机械零部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 款的决定》中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苏政办发[2015]118 号)等部分条目的通知中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项目;

不属 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 号)中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相符.

9、与太湖流域环境政策相容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6 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 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 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 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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