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12-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穗综海立字 〔2018〕

2200046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 营 罚款 梁某某(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经我队 于2018年11月19日20时40分责令限期改正超出门窗和 外墙设摊经营行为后,仍于2018年11月22日20时30 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二帝庙前街10号首层进 行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设桌子3张、炉具2 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 根据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 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2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第

(五)项,对当事人 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梁某某(名称:广 州市海珠区兴之和 美食店) 罚款2000元2018/12/3 海珠区城 市管理局 穗综海立字 〔2018〕

2200041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 使用 罚款 2018年11月12日15时00分 ,广州市海工市场发展有 限公司堑口肉菜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部 在 海珠区南华 东路430号首层(堑口肉菜市场)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 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 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五十二条,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仟柒佰元整的 行政处罚. 广州市海工市场发 展有限公司堑口肉 菜市场经营管理服 务部 罚款3700元2018/12/3 海珠区城 市管理局 穗综海立字 〔2018〕

0800013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 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 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 罚款 2018年10月12日15时00分,广州市海珠区在水一舫海 鲜酒家在 广州市海珠区小洲东路333号,未按规定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上述违法行 为违反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十 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 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五十 六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 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海珠区在水 一舫海鲜酒家 罚款15000元2018/12/3 海珠区城 市管理局 穗综海立字 〔2018〕

1900106 施工单位未报告运输单 位超载等违法行为 罚款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 2018年08月22日22 时10分,在 海珠区广纸路40号星汇海珠湾 进行 建筑 废弃物排放施工,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不 密闭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未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机关报告时间2小时,未报告超载1车次,车牌号:粤AM6498.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 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 委会公告第7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

(五)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 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司 罚款2200元2018/12/3 海珠区城 市管理局 穗综海立字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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